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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犯罪判罰,天經地義。而在這眾人習以為常的「天經地義」之外,
我們是不是忽略了法何以為法,以及其他與「人」更緊密的關聯?
以自己權益/利益為先的人,應該受到指責嗎?
被迫殺人的人,和教唆殺人的人,誰該負的責任比較大?
當法律與宗教衝突時,孰先孰後?
司法判決除了讓犯錯的人得到懲罰之外,對其他人有什麼意義?
已經不合時宜的法條,為什麼還要繼續使用它?
一九六○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發軔的「法經濟學」(或「法律的經濟分析」),
對法學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釋,於法學「重新發明輪子」(reinventing the wheel),
如今,「法經濟學」在各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裡,已然高居廳堂之上。
於兩岸三地享有高知名度之經濟學者熊秉元,在本書中以日常的提問為引,
深入淺出地利用經濟分析的基本架構處理各種法學問題,
包括闡釋最抽象、層次最高的核心――
「正義」的概念,且書中諸多理論皆奠基於真實世界,
明確提出「實證法學」(apositive the ory of law)的概念,
並和傳統「規範法學」(anormative the ory of law)相對照,
在現行類似之法經濟學分析方法上甚有新意。
被迫殺人的人,和教唆殺人的人,誰該負的責任比較大?
當法律與宗教衝突時,孰先孰後?
司法判決除了讓犯錯的人得到懲罰之外,對其他人有什麼意義?
已經不合時宜的法條,為什麼還要繼續使用它?
一九六○年由美國芝加哥大學發軔的「法經濟學」(或「法律的經濟分析」),
對法學提出截然不同的解釋,於法學「重新發明輪子」(reinventing the wheel),
如今,「法經濟學」在各級法院和最高法院裡,已然高居廳堂之上。
於兩岸三地享有高知名度之經濟學者熊秉元,在本書中以日常的提問為引,
深入淺出地利用經濟分析的基本架構處理各種法學問題,
包括闡釋最抽象、層次最高的核心――
「正義」的概念,且書中諸多理論皆奠基於真實世界,
明確提出「實證法學」(apositive the ory of law)的概念,
並和傳統「規範法學」(anormative the ory of law)相對照,
在現行類似之法經濟學分析方法上甚有新意。
作者簡介
熊秉元/著
著名法律經濟學家。台大經濟系畢業,美國布朗大學經濟學博士。
曾於台大經濟系暨研究所任教二十餘年,
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經濟學和經濟學方法論。
曾任香港城市大學商學院經濟及金融系高級研究員,
及於司法官訓練所講座講授《法律經濟學》課程。
熊秉元上課採蘇格拉底問答式教學,啟發思維,深受好評;
並受邀到新加坡國立大學、香港城市大學、西安交通大學等,
擔任EMBA課程講座。
2011-2014年於浙江大學擔任永謙講座教授,
2014年由浙江大學以「千人計劃」引進擔任法律經濟中心主任,
為兩岸四地華人社會第一位在法學院擔任講座教授的經濟學者。
熊秉元是經濟學者也是散文家,
與著名的經濟學者張五常並稱「巨俠」和「頂俠」,
作品被國內知名文化評論家南方朔譽為「熊氏散文」,
更有兩篇散文被選為高職國文的課文,華人經濟學界僅此一人。
除學術論文外,
1993年首部散文集《尋找心中那把尺》獲選為金鼎獎推薦著作,
《熊秉元漫步法律》一書亦於2004年獲得金鼎獎社會科學類最佳著作。
辛勤教學之餘,多年來始終筆耕不輟,
曾於《經濟日報》、《印刻文學生活誌》、《聯合報》、
香港《信報》與中國大陸《南方周末》等發表專欄,
並著有《正義的效益》、《法學的經濟思維》、
《
曾於台大經濟系暨研究所任教二十餘年,
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經濟學和經濟學方法論。
曾任香港城市大學商學院經濟及金融系高級研究員,
及於司法官訓練所講座講授《法律經濟學》課程。
熊秉元上課採蘇格拉底問答式教學,啟發思維,深受好評;
並受邀到新加坡國立大學、香港城市大學、西安交通大學等,
擔任EMBA課程講座。
2011-2014年於浙江大學擔任永謙講座教授,
2014年由浙江大學以「千人計劃」引進擔任法律經濟中心主任,
為兩岸四地華人社會第一位在法學院擔任講座教授的經濟學者。
熊秉元是經濟學者也是散文家,
與著名的經濟學者張五常並稱「巨俠」和「頂俠」,
作品被國內知名文化評論家南方朔譽為「熊氏散文」,
更有兩篇散文被選為高職國文的課文,華人經濟學界僅此一人。
除學術論文外,
1993年首部散文集《尋找心中那把尺》獲選為金鼎獎推薦著作,
《熊秉元漫步法律》一書亦於2004年獲得金鼎獎社會科學類最佳著作。
辛勤教學之餘,多年來始終筆耕不輟,
曾於《經濟日報》、《印刻文學生活誌》、《聯合報》、
香港《信報》與中國大陸《南方周末》等發表專欄,
並著有《正義的效益》、《法學的經濟思維》、
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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