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依內容分級制度,未登入僅能顯示普遍級內容,登入後即可觀看全站內容。
- 馬上登入

關注
關注作者、出版社、系列,新刊上架可獲得通知!

內容簡介
政府的目的是謀求人民的福利
當政府企圖非法謀取人民的權利及財產時,人民就免除了服從政府的義務
本書首次出版於英國光榮革命之後,並以匿名方式發表。由於書中觀點超越了英國同時代的政治思想,因此不斷重印、散播各地。後來更是譯成各種語言,很快成為一部政治經典之作,是全世界政治學系的學生都熟知的作品與大量著作探討的主題。對於後世的政治哲學和實際政治皆影響深遠,尤其是自由主義的發展,洛克因此被視為自由主義之父。
他主張人類生來自由、平等而獨立,擁有自我保護的權利,並享有維持生命及便利生活的財產權。不得未經本人同意就使任何人脫離這種狀態,屈服於其他的政治權力。若要放棄天生的自由並接受公民社會的約束,唯有為了舒適、安全、平靜的生活,而與其他人達成共識,聯合組成一個共同體,讓彼此之間能夠安穩享用各自的財產,並得到更大的保障以抵抗外人。
在政治社會裡,每個成員都放棄裁決他人的自然權力,並背上義務,對該社會中的每個成員負責,即必須服從多數人的決定、受到多數人的決定所約束。在所有人皆能訴諸法律的保護下,把裁決權交由共同體處置,大家共同使用長期有效的規則,並且明確無私、一視同仁。政府所擁有的一切權力只能為社會謀福利,不該專斷、任意地運用,應該根據既定且頒布的法律來行使。
洛克的各方評價
◆《政府論》由於碰巧為光榮革命力辯,很快成為一部政治經典之作,且歷久不衰。因此,在百年之後,美國的麥迪遜和傑佛遜理所當然的認為,洛克在論政府上是最後且唯一之人。——史壯
他主張人類生來自由、平等而獨立,擁有自我保護的權利,並享有維持生命及便利生活的財產權。不得未經本人同意就使任何人脫離這種狀態,屈服於其他的政治權力。若要放棄天生的自由並接受公民社會的約束,唯有為了舒適、安全、平靜的生活,而與其他人達成共識,聯合組成一個共同體,讓彼此之間能夠安穩享用各自的財產,並得到更大的保障以抵抗外人。
在政治社會裡,每個成員都放棄裁決他人的自然權力,並背上義務,對該社會中的每個成員負責,即必須服從多數人的決定、受到多數人的決定所約束。在所有人皆能訴諸法律的保護下,把裁決權交由共同體處置,大家共同使用長期有效的規則,並且明確無私、一視同仁。政府所擁有的一切權力只能為社會謀福利,不該專斷、任意地運用,應該根據既定且頒布的法律來行使。
洛克的各方評價
◆《政府論》由於碰巧為光榮革命力辯,很快成為一部政治經典之作,且歷久不衰。因此,在百年之後,美國的麥迪遜和傑佛遜理所當然的認為,洛克在論政府上是最後且唯一之人。——史壯
作者簡介
約翰.洛克(John Locke)
約翰.洛克(John Locke,1632-1704)
知名英國哲學家、自由主義之父,最具影響力的啟蒙哲學家之一。
他是英國最早的經驗主義者之一,與休謨、柏克萊三人同為英國經驗主義的代表人物。他對「社會契約論」也做出重要貢獻,在哲學和政治哲學界產生極大影響,影響了伏爾泰、盧梭、康德,以及許多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思想家。尤其是自由主義的發展,可說是現代政治自由概念的奠基者。他主張生命、自由、財產等天賦人權,影響許多美國的開國元勳,激勵了後來的美國革命、法國大革命,並呈現在《美國獨立宣言》的內容上。
他原本是醫師,一六六六年認識後來的輝格黨創始人沙夫茲伯里伯爵(First Earl of Shaftesbury),成為伯爵的個人醫師。也受到伯爵的影響和鼓勵,開始參與各種政治活動並撰寫《政府論》一書。一六八三年受懷疑參與查理二世的謀刺案,與伯爵一同逃亡至荷蘭,僅管並沒有證據。
一六八八年光榮革命後,才返回英格蘭。其後不久,將在荷蘭完成的書稿陸續出版,包括《論寬容》(1689)、《政府論》(1690),以及《人類理解論》(1690)。一六九一年,受密友馬薩姆女士之邀,在她的埃塞克斯鄉間別墅定居,但健康狀況始終不好,於一七○四年過世,葬於當地教堂墓地,終身未婚亦無子女。
譯者簡介
謝章義
國立台灣大學哲學博士畢業,研究
知名英國哲學家、自由主義之父,最具影響力的啟蒙哲學家之一。
他是英國最早的經驗主義者之一,與休謨、柏克萊三人同為英國經驗主義的代表人物。他對「社會契約論」也做出重要貢獻,在哲學和政治哲學界產生極大影響,影響了伏爾泰、盧梭、康德,以及許多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思想家。尤其是自由主義的發展,可說是現代政治自由概念的奠基者。他主張生命、自由、財產等天賦人權,影響許多美國的開國元勳,激勵了後來的美國革命、法國大革命,並呈現在《美國獨立宣言》的內容上。
他原本是醫師,一六六六年認識後來的輝格黨創始人沙夫茲伯里伯爵(First Earl of Shaftesbury),成為伯爵的個人醫師。也受到伯爵的影響和鼓勵,開始參與各種政治活動並撰寫《政府論》一書。一六八三年受懷疑參與查理二世的謀刺案,與伯爵一同逃亡至荷蘭,僅管並沒有證據。
一六八八年光榮革命後,才返回英格蘭。其後不久,將在荷蘭完成的書稿陸續出版,包括《論寬容》(1689)、《政府論》(1690),以及《人類理解論》(1690)。一六九一年,受密友馬薩姆女士之邀,在她的埃塞克斯鄉間別墅定居,但健康狀況始終不好,於一七○四年過世,葬於當地教堂墓地,終身未婚亦無子女。
譯者簡介
謝章義
國立台灣大學哲學博士畢業,研究
相關推薦書刊
買此商品的人也買了...
購買前的注意事項
- 本書城的商品為電子書及電子雜誌,並非紙本書。讀者可透過電腦裝置網頁瀏覽,或使用 iPhone、iPad、Android 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閱讀。
- 如有下載閱讀需求,為避免裝置版本無法適用,建議於購書前,先確認您的裝置可下載BOOK☆WALKER的APP,並可先下載免費電子書,確認可順利使用後再行購書。
- 由於數位智慧財產權之特性,所販售之電子書刊經購買後,除內容有瑕疵或錯誤者外,不得要求退貨及退款。如有特殊情形,請洽敝公司客服人員,我們將盡速為您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