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依內容分級制度,未登入僅能顯示普遍級內容,登入後即可觀看全站內容。
- 馬上登入
關注
關注作者、出版社、系列,新刊上架可獲得通知!
內容簡介
台大哲學系苑舉正教授親譯,
深入分析導讀,重現超越時代的人文關懷
閱讀盧梭政治理論的核心之作,重新審視自然與平等的真諦
《德行墮落與不平等的起源》一書收錄的兩篇文章,為盧梭早期的重要論述。〈論科學與藝術〉一文原為盧梭為參加第戎學院徵文比賽所撰寫的作品,在以追求科學發展為社會主要氛圍的啟蒙時代,盧梭敢於反對視科學與藝術為「全民運動」的理念,質疑科學與藝術對文明與道德的正面影響,提出「科學與藝術無助於風俗的淨化」的論點。論文一經發表,不但大受評審青睞,更獲得第戎學院論文獎首獎。五年後,盧梭再次參與徵文,發表了〈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〉一文,闡述剖析人類不平等的因由,並探討社會的形成如何趨使人類與原始的良善漸行漸遠。
有別於當時對科學啓蒙的樂觀主義,盧梭兩篇論文皆以對「人」本身的關懷為基礎,反映出他對人類自詡的文明抱持的「自然完美論」及「歷史悲觀論」,也呈現他的政治理想「政治神權論」。盧梭認為「自足」是原始人的習性,也是人性的典範。人類的歷史,就是一部「破壞自足的歷史」,充斥著人與人之間的交相爭利。他悲觀失望地表達對於人失去的自然善良所抱持的遺憾,認定原始人的純真永遠不會再回來了。因此,他期望不平等的結果,能透過政治典範,在公民社會中被制度化成為受法律保障的「公民權利」。
透過對「科學」、「德行」以及「人類平等」等問題的批判,一生以身為日內瓦公民為榮的盧梭,憑藉著優雅的文采與勇於批判主流的敢言精神,成為啟蒙時期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之一。
有別於當時對科學啓蒙的樂觀主義,盧梭兩篇論文皆以對「人」本身的關懷為基礎,反映出他對人類自詡的文明抱持的「自然完美論」及「歷史悲觀論」,也呈現他的政治理想「政治神權論」。盧梭認為「自足」是原始人的習性,也是人性的典範。人類的歷史,就是一部「破壞自足的歷史」,充斥著人與人之間的交相爭利。他悲觀失望地表達對於人失去的自然善良所抱持的遺憾,認定原始人的純真永遠不會再回來了。因此,他期望不平等的結果,能透過政治典範,在公民社會中被制度化成為受法律保障的「公民權利」。
透過對「科學」、「德行」以及「人類平等」等問題的批判,一生以身為日內瓦公民為榮的盧梭,憑藉著優雅的文采與勇於批判主流的敢言精神,成為啟蒙時期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之一。
作者簡介
作者:盧梭(Jean-Jacques Rousseau) 譯注者:苑舉正
作者:盧梭(Jean-Jacques Rousseau)
1712-1778,日內瓦公民,長年旅居法國的思想家、哲學家,18世紀啟蒙運動重要代表人物之一、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。29歲時,隻身前往巴黎,期間結識《百科全書》的主編狄德羅(Denis Diderot),並於1749年參與撰寫《百科全書》。1750年,以《論科學與藝術》(Discours sur les sciences et les arts)獲得第戎學院論文比賽首獎,成為了巴黎名人。另著有《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》(Discours sur l'origine et les fondements de l'inégalité parmi les hommes, 1755)、《新愛洛伊斯》(Julie, ou la Nouvelle Héloïse, 1761)、《愛彌兒》(Emile: ou De l'éducation, 1762)、《懺悔錄》(Les Confessions, 1782)、《社會契約論》(Du contrat social, 1762)。
譯注者:苑舉正
比利時魯汶大學哲學博士,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,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,台灣哲學學會理事。曾任「國際邏輯、方法論及科學哲學協會臺灣分會」(LMPS TW)主席、台灣「科技與社會學會」(STS)常務理事。於台大創
1712-1778,日內瓦公民,長年旅居法國的思想家、哲學家,18世紀啟蒙運動重要代表人物之一、法國大革命的思想先驅。29歲時,隻身前往巴黎,期間結識《百科全書》的主編狄德羅(Denis Diderot),並於1749年參與撰寫《百科全書》。1750年,以《論科學與藝術》(Discours sur les sciences et les arts)獲得第戎學院論文比賽首獎,成為了巴黎名人。另著有《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礎》(Discours sur l'origine et les fondements de l'inégalité parmi les hommes, 1755)、《新愛洛伊斯》(Julie, ou la Nouvelle Héloïse, 1761)、《愛彌兒》(Emile: ou De l'éducation, 1762)、《懺悔錄》(Les Confessions, 1782)、《社會契約論》(Du contrat social, 1762)。
譯注者:苑舉正
比利時魯汶大學哲學博士,國立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,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,台灣哲學學會理事。曾任「國際邏輯、方法論及科學哲學協會臺灣分會」(LMPS TW)主席、台灣「科技與社會學會」(STS)常務理事。於台大創
相關推薦書刊
買此商品的人也買了...
購買前的注意事項
- 本書城的商品為電子書及電子雜誌,並非紙本書。讀者可透過電腦裝置網頁瀏覽,或使用 iPhone、iPad、Android 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閱讀。
- 如有下載閱讀需求,為避免裝置版本無法適用,建議於購書前,先確認您的裝置可下載BOOK☆WALKER的APP,並可先下載免費電子書,確認可順利使用後再行購書。
- 由於數位智慧財產權之特性,所販售之電子書刊經購買後,除內容有瑕疵或錯誤者外,不得要求退貨及退款。如有特殊情形,請洽敝公司客服人員,我們將盡速為您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