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暴民法:當國家為惡、政治失控、正義失靈,人民的反抗無罪

暴民法:當國家為惡、政治失控、正義失靈,人民的反抗無罪

暴民法:當國家為惡、政治失控、正義失靈,人民的反抗無罪

作者 : 傑森‧布倫南 譯者 : 劉維人

傑森‧布倫南

優惠價 207 元

我們有權反抗、使用暴力、顛覆法律。
這,是在法律之外的另一種「法」。

《反民主》作者又一震驚世人的煽動之作!最狂的哲學書!
政府怎樣對你,執法者怎樣對你,你就有理由怎麼對待他們?
這是一本危險的書。

傑森•布倫南說:「政府代理人並未享有特殊豁免權,如果他們做了壞事,我們有第四種選擇:反抗他們。」且他們的「道德特權並沒有比一般人更多」。他以清晰的邏輯挑戰大眾認知,為我們辨明:在某些危急時刻,人人都能夠,也都該反抗、抵禦過度延伸的制度與國家暴力。

人們普遍認為,政府、政府代理人和政治人物擁有某種魔法防護罩,人們有義務遵從他們頒布的規則,即便那是殘暴且不道德的。人們普遍也認為,無論原因為何,使用暴力就是有罪,即便不使用暴力反制將帶來慘重後果。

但我們難道沒有反抗的權利嗎?

暴力真的就是錯的、不能作為反抗的手段嗎?

你以為,在自由民主的國家,人民只能以非暴力的方式反抗嗎?

不,傑森•布倫南告訴我們,反抗、暴力、顛覆的確可能成為最終解決方法,且在道德上絕對站得住腳。當你看到警察毆打手無寸鐵的老百姓,你可以襲擊警察;發現政治人物為私利做事,你可以砸毀其辦公室;發現政府危害國民時,所有人都有權利朝總統府扔汽油彈。
《暴民法》告訴我們,反抗並非受禁止事項,暴力則是合理手段。任何擁有政治權力的人,就連政府自身,為惡時的罪孽也與平民無異,人人得而誅之。

我們在何種境況下有權成為「暴民」?

在哪種情況下有權顛覆法律,遵循法律之外的「暴民法」?

反抗與否總有衡量的基準,傑森•布倫南以鋒利的哲學之刃,為我們切開人們最懼於談論、情感上迴避的危險議題。

專文導讀
朱家安(哲學哲學雞蛋糕腦闆)
葉浩(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)
(依姓氏筆畫排序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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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依姓氏筆畫排序)

我們有權反抗、使用暴力、顛覆法律。
這,是在法律之外的另一種「法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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